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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兰州新区印发《兰州新区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从6个方面提出34条措施,进一步扶持、引导、服务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持续发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
《方案》明确,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方案》要求,落实增值税减免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个人医保待遇不降低,先行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方案》强调,严格治理违规收费。严厉打击大宗商品、原材料领域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和纠正加重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深入治理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行业收费乱象,严厉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落实减免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惠企便民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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