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资料图片)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东华软件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
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事先就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情况与我们进行
了沟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工作。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公司持续发展和长远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
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有
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自身的综合竞争力,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
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以朋、潘长勇、肖土
盛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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